天津男子信用卡透支12万不还 被判刑五年

最后更新 :2025.03.05

    一男子办理信用卡透支后经催收迟迟不还,经银行报案被公安机关抓获,近日,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。


    被告人张某于2012年7月在我市某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额度为10万元的信用卡,自2013年3月起,王某未能按时还款,后经银行多次催收,王某仍迟迟未将欠款归还,截至2013年11月20日,共欠该行本金12万余元。同时,张某于2012年11月在另一家银行也办理了一张信用卡,自2013年4月起不再还款,经银行多次催收,超过三个月未能归还,截至2013年8月11日共欠该行本金近2万元。后经银行报案,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。案发后,其家属替其归还全部银行欠款。


    日前,经法院审理,以触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。


    办理案件的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,信用卡的使用给大家生活带来了便利,但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,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,构成信用卡诈骗罪。因此,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,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,按时归还透支款项,以免触犯刑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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